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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恶意欠薪
写信时间2024-02-01 09:44:56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4-02-04 09:48:20
举报人:陈 琳,汉族,女,1978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编号:4105**********3542),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西城美苑5号楼3单元12号,联系电话133****3366。 被举报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796761840C ,住址焦作市太行路 112 号,联系电话0391-2318000。 法定代表人:余固华。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举报诉求: 1.支付拖欠的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工资36000元;加班费49636.37元,未安排年休假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报酬12272.73元。 2.补缴自2015年7月起至今的未缴各项社会保险。 3.将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社保部门,并向出具离职证明,将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具体经过: 举报人于1997年5月分配至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工作。2006年12月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由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并更名为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公司)。 2007年7月市政建设公司与举报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签订后,举报人按照市政建设公司的要求回家待岗。2019年12月,市政建设公司通知举报人上岗,举报人从12月10日起开始在后勤部门从事门岗工作。期间,举报人上班一整天24小时,休息两天48小时,再上班一整天24小时,依次循环。自2022年2月18日开始,举报人上岗时间调整为上班一整天24小时、休息三天72小时,再上班一整天24小时,依次循环。在此期间,申请人工作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且休息日、节假日均不休息,即使在新冠疫情期间,也无例外。 市政建设公司2021年3月4日更名为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被举报人)。此后自2022年2月起,被举报人人开始拖欠工资。截至2023年2月,被举报人已拖欠申请人工资近一年未付。且经查询,被举报人自2015年7月起应为举报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至今仍处于欠缴未补缴之状态。 2023年2月中旬,举报人接到被举报人的电话通知,被要求将工作时间调整为:上班一整天24小时、休息一天24小时,再上班一整天24小时,依次循环;工资不增加。若举报人人不接受调整,须自行申请离职。被举报人的无理要求遭举报人拒绝。 此后,被举报人既不向举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也不为举报人安排工作岗位,更未与举报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其行为严重违反并侵犯举报人的权益。
网友您好,您已于2024年2月1日向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诉焦作市腾飞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委已受理,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35号,并定于2024年2月21日下午15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