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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农村父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24-10-09 10:50:50

处理部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10-12 1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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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 我父亲今年59岁了,做了一辈子农民,靠打零工补贴生活,工地上超过60的老人已经不收了,不知道将来靠什么养老,2012年起在村委会的宣传下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据说60岁后能每月领一百多块钱。这点钱是不够生活的,更别提看病买药。农村人要怎么活。 听闻其他省份已有提档补缴和子女资助政策,可以趁年轻积攒的钱买年老的保障,如果每个月能有五六百养老金,也基本够生活了。希望领导敦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提档补缴政策和子女资助政策,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回复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缴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4197号)规定,将过去资助缴费与个人缴费一次性完成的办法,调整为资助缴费与个人缴费可以分开进行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内,参保人本人完成缴费后,允许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进行一次资助缴费,资助缴费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助缴费不能超过当前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且不享受缴费补贴。对于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应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自202410 1 日起资助缴费暂由个人通过线下渠道缴纳,自11 1 日起,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纳。对于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资助缴费金额应与豫人社〔20193号文件明确的缴费档次相对应,自202410 1 日起,资助缴费以村组(社区)为单位,通过线下渠道集中缴纳。

相关业务您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