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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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重症慢性病鉴定及报销
二、办理程序
1、重症慢性病鉴定:审核员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对患者身份及鉴定材料(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初审→组织专家鉴定→对鉴定结果汇总→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鉴定结果报送分管副主任→通知参加鉴定人员所在单位鉴定结果→单位汇总选择定点医院情况报医疗科→系统录入→办理慢性病就医卡。
2、重症慢性病报销:经办人对慢性病费用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申请预算、拨付费用。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劳〔2000〕129号)
四、申报材料
1、重症慢性病鉴定需提供:《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复印件并加盖红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结果等材料。
2、重症慢性病报销需提供: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卡》(职工需提供医保就医卡)IC卡、费用票据、外检申请单及报告单。
五、办理期限
1、重症慢性病鉴定: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和恶性肿瘤可随时鉴定外,其它病种每年9月份报名、10月份参加鉴定。
2、重症慢性病报销:医院每月初5个工作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结算,个人零星报销于每个季度末20日至25日结算。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中心2号窗口(基本医疗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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