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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慢性病鉴定及报销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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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重症慢性病鉴定及报销

二、办理程序

1、重症慢性病鉴定:审核员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对患者身份及鉴定材料(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初审组织专家鉴定对鉴定结果汇总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鉴定结果报送分管副主任通知参加鉴定人员所在单位鉴定结果单位汇总选择定点医院情况报医疗科系统录入办理慢性病就医卡。

2、重症慢性病报销:经办人对慢性病费用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申请预算、拨付费用。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劳〔2000129号)

四、申报材料

1、重症慢性病鉴定需提供:《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复印件并加盖红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结果等材料。

2、重症慢性病报销需提供: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卡》(职工需提供医保就医卡)IC卡、费用票据、外检申请单及报告单。

五、办理期限

1、重症慢性病鉴定: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和恶性肿瘤可随时鉴定外,其它病种每年9月份报名、10月份参加鉴定。

2、重症慢性病报销:医院每月初5个工作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结算,个人零星报销于每个季度末20日至25日结算。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中心2号窗口(基本医疗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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