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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新)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0-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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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项目

工伤认定

二、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材料齐全后出具《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现场调查核实→市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科务会议工伤认定会研究认定→出具《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

三、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起施行《工伤认定办法》

四、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期限

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1楼12号、13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0391-211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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