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新)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0-18 16:40
点击数:
一、办事项目
工伤认定
二、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材料齐全后出具《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现场调查核实→市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科务会议工伤认定会研究认定→出具《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
三、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起施行《工伤认定办法》
四、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期限
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1楼12号、13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0391-211889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