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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算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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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项目

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算

二、办理程序

市直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死亡待遇手续,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审核合格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出具办理死亡待遇通知单,基础管理科办理退保手续→单位在申报材料齐全后,报送到费用审核科,手续齐全的,经办人员按规定计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三、办理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16号);

2、《关于转发豫人〔200861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焦人〔200848号)。

四、申报材料

1、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出具的办理死亡待遇通知单;

2、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证;

3、死亡待遇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工人)退(离)休费和各种补贴登记表》复印件。

五、办理期限

当日办结,于办理手续的次月发放。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电话

费用审核科:8826875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8826878

基础科:8826873

沁阳市:5601099

孟州市:8100283

  县:6192572

博爱县:8683377

武陟县:7296121

修武县:7192294

解放区:2909706

山阳区:2906613

中站区:2952595

马村区:3941941

焦作新区:356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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