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27
点击数:
一、办事项目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程序
个人备齐申请材料→社区初审认定材料、加盖印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社区服务科审核材料并确定享受金额→市财政局社保科复核后通过银行支付个人(社保代扣银行卡)。
三、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焦财社〔2012〕2号)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都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2、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档案托管手册、商业银行卡、社区加盖印章的《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省级代理申请补贴还需提供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3、申领人按自己实现就业类型需提供的材料。
(二)就业类型及相关就业材料:
1、自谋职业人员:
①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开业证照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②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③申办年度7月和申办当月工资表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④焦作地区以外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必需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2、运输业服务人员:
①车主的行车证或营运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社区留存1份);
②车主挂靠运输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社区留存复印件);
③车主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3、无营业执照摊贩:
固定摊贩提供摊位证复印件1份或集贸、农贸市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及缴费单据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4、自主创业人员: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区留存1份)。
五、办理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仅限本年度执行。社保补贴办理期限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仅限本年度执行,社保补贴办理地点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八、联系电话
3997263
九、有关说明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仅限本年度执行。
2、社保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办理地点、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