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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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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仲裁: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数加2提交副本→检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申请仲裁规定→ 收集登记→做好立案前的相关准备。

2、立案受理: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召开立案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是否符合仲裁范围→确认是否符合管辖范围→确定是否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是属于受理范围→立案。

3、组织庭审:确定立案受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仲裁人员→明确首席仲裁员、书记员→确定独任仲裁员审理或组成合议庭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审理→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

4、呈报审批:仲裁庭提出裁决意见→草拟仲裁裁决书→调解仲裁管理科工作人员初审→呈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审阅→呈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仲裁委、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呈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审批)。

5、结案送达文书:根据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审批意见,打印制作裁决书→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加骑缝章、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正本(或副本)→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拒不领取的,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的,公告送达)→双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装订裁决书(正本、副本)→归档。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由职工提起申请仲裁的:

1、提供个人仲裁申请书3份(复杂集体案件,每人按照被申请人数加2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现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或民事法律援助公函),没有上述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或民事法律援助公函),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或不存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5、主张请求的证据及证据清单2份;

6、各种请求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

(二)由企业(用人单位)提起申请仲裁的:

1、提供个人仲裁申请书3份(复杂集体案件,按照被申请人数乘2,提供申请书份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或民事法律援助公函,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或不存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6、主张请求的证据及证据清单2份;

7、各种请求数据来源及计算方式。

五、办理期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况的依法中止审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760

九、有关说明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2、仲裁申请书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须使用A4纸张。

3、按照被申请人数加2提交副本,即是一个被申请人的提交3份申请书,是2个被申请人的提交4份申请书,依此类推。

4、提出反诉请求的,必须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

5、申请人向仲裁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仲裁申请书,如因申请人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材料不全,经指导应退回申请,完善申请材料。

6、双方当事人应填写地址确认书,因当事人提供虚假地址,导致按照确认地址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不到,则视为送达。

7、存有劳动关系证明包括:①劳动合同书;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③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⑤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⑥考勤记录;⑦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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