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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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办理程序
1、异地安置费用零星报销程序: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经办人持(审批表、发票、处方、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及IC卡)于每季度末20日至30日报送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管理科→经办人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核(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对离休干部发放存折。
2、市外转诊、急诊费用的零星报销程序:离休干部持市外转诊审批表(急诊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医疗证、IC卡及住院病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离休干部管理科→经办人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离休干部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对离休干部发放存折。
三、办理依据
1、《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就医管理补充办法》(焦政文〔2009〕41号);
2、《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就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焦劳社〔2009〕64号)。
四、申报材料
1、异地安置费用零星报销材料:门诊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费用清单、住院发票、IC卡、医疗证、药费报销审批表报送离休干部管理科报销。
2、市外转诊、急诊费用的零星报销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费用清单、住院发票、IC卡、医疗证、市外转诊审批单(急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报送离休干部管理科报销。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4号窗口(离休干部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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