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8
点击数:
一、办事项目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算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职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随职工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联合审核,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确认职工退休及计算养老待遇的有关数据→参保职工被批准退休后,相关材料转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进行养老待遇初审、复审→费用审核科将退休职工档案、待遇计算单等材料转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各参保单位将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领取回本单位,并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月底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 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2、职工档案;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病退、退职的人员,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6、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五、办理期限 正常缴费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待遇核算工作;欠费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到征缴科协商清欠,补缴欠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待遇核算工作。工作日以档案材料转交费审科之日起计算。需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资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电话 费用审核科:2118675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2118678 基础管理科:2118686 沁阳市:2118552 孟州市:2118559 温 县:2118609 博爱县:2118592 武陟县:2118575 修武县:2118602 解放区:2118620 山阳区:2118622 中站区:2118525 马村区:2118518 焦作新区:2118567 九、有关说明 市直统筹企业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行政部门审批退休; 2、缴费满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