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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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项目
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
二、办理程序
死亡人员亲属将有关材料交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单位填写《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办理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手续。
三、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明资料复印件(离退休审批表或养老金领取证);根据豫劳险字﹝1992﹞20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待遇;
2、离退休人员档案中能证明与遗属关系的履历表;
3、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身份证件户口薄;
4、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城镇户口的由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民政部门公章,证明需说明以下事项:被供养人与供养人系直系亲属关系,被供养人自身无经济收入来源,依靠供养人的养老金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5、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供养直系遗属生存状况证明;
6、孤身一人的须由当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加盖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公章,证明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7、离退休人员原始档案:
(二)属于养子女供养关系的,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领养证明;
(三)属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供养关系的,还应提供离退休人员子女和子女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属于兄弟姐妹供养关系的,还应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
(五)其中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及乡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电话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8826878
沁阳市:5601099
孟州市:8100283
温 县:6192572
博爱县:8683377
武陟县:7296121
修武县:7192294
解放区:2909706
山阳区:2906613
中站区:2952595
马村区:3941941
焦作新区:3566970
九、有关说明
(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条件:
以死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离退休人员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注: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在离退休人员死亡30日内不符合以上条件,死亡30日后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能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二)遗属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情形:
1、年满18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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