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居民)零星报销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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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职工居民零星报销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对病历、费用总清单和发票原件等有效凭据进行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申请预算、拨付费用。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劳〔2000〕126号)
四、申报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加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手册和卡、中行存折或卡复印件(焦作开户)、病人手持床头卡在病房拍照的照片、住院报告登记记录。
市外转诊需提供市外转诊审批表;急诊需提供急诊证明及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异地安置需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号窗口(基本医疗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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