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费用审核、结算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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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费用审核、结算
二、办理程序
月初对两定单位进行对账→编制费用汇总表→复核人审核→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审核→报财务稽核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基本医疗管理科科长签字→财务稽核科签字→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稽核科申请预算、拨付费用。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劳〔2000〕124号)
四、申报材料
定点单位当月对账单及收费专用票据
五、办理期限
每月初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3号窗口(基本医疗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882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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