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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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办理程序
1、择业期内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择业期内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完整,在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3号窗口加盖高校毕业生流动专用章→将盖章的协议书交到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2、所有来焦作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先到省教育厅大分办报到→经省大分办在就业报到证盖章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3号窗口办理就业手续。
3、往市直企业或县区就业的毕业生:持相关接收函和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3号窗口办理《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后随档案一同转企业或县区,报到证原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4、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先到2号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报到证到3号窗口办理《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5号窗口办理人事代理。
4、本市内需落户口的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大分办盖过章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交流中心3号窗口办理《户口准入证》→再去派出所落户。
5、择业期内如需改派到外地市的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本市提供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外地市提供的接收就业协议证明)→到省教育厅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的,省大分办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三、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 〔2011〕67号)
四、申报材料
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先在2号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彩照2张,并视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2份。
2、已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其所在的单位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期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民广场西侧展览中心三楼市人才交流中心2、3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2588226、2588221
九、有关说明
1、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及办理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先到1号窗口查询个人档案是否到达,档案在此处保管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自己将档案带回的,将档案完好无损的交到1号窗口。
2、省教育厅大分办地址:郑东新区金水路39号(金水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咨询电话:0371—65795070、 6579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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