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8 17:12
点击数: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曹迎军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曹迎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10882197801032077,系河南省捷坤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2017年7月10日凌晨1时50分左右,带班曹迎军和同事在新疆玉悦车间工作时,机器出现故障,叫来技术员进行维修。经半小时维修机器正常运转后,技术员离开车间。大约3时左右,机器又发生故障,同事找曹迎军查看时,找不到曹迎军,电话联系其也不接电话。6时左右,叫来技术员停了两台机器,仍未见到曹迎军。后单位副总通知全厂工人寻找,于7时20分左右在单位循环水池将其打捞上来,经120现场确认,人已死亡。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出据证明:曹迎军在吉木萨尔县南工业区新疆玉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循环池内死亡,经吉木萨尔公安局城镇派出所调查,吉木萨尔县公安刑警大队技术室现场勘验,结合法医尸表检验排除他杀。死亡日期2017年7月10日。
2017年7月11日,河南省捷坤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曹迎军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7年7月26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曹迎军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曹迎军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2102816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7年8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