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社[2014]85号:关于新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4-07-0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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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焦人社〔2014〕85号

 

关于新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据《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焦政〔2000〕120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2013年3月26日)等相关规定,对你们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核和考察。经医保工作行政经办联席会议研究,现确定焦作云台山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焦作仁爱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资格、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文苑路店等14家药店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具备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请你们及时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联系,协商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宜。你们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2014年焦作市新确定具备“两定”单位资格名单

                   

                              201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年焦作市新确定具备“两定”单位资格名单

 

一、定点医疗机构(6家)
1.焦作同仁医院(工伤保险定点、离退休干部定点、副市级领导干部定点)
2.焦作云台山医院(职工医保)
3.修武脑血管病康复医院(职工医保)
4.焦作胜友医院(居民医保)
5.焦作新区普仁医院(职工医保)
6.焦作市山阳区艺新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范围限制在治疗股骨头坏死、类风湿两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重症慢性病)
二、定点零售药店(14家)
1.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文苑路店
2.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世纪新区店
3.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花园街店
4.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七店
5.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六店
6.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五店
7.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鑫龙源湖店
8.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学店
9.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站四店
10.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风神店
11.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屯店
12.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苑店
13.焦作市爱心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村总店
14.焦作市爱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三、定点门诊(8家)
1.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2.焦作仁爱医院
3.芦晓干西医内科诊所
4.焦作市山阳区天元中医诊所
5.苗宏亮西医内科诊所
6.焦作市解放牙病防治所
7.山阳区靳方智口腔诊所
8.焦作市解放区雅洁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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