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6-01-2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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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组〔2015〕16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13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绩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分值。 三、优秀比例 1、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以14%和15%为基点,对上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在基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但机关最多不超过16%、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20%。 2、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得超过10%,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行政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参加公务员网络培训人数达不到85%以上的,核减单位2个百分点的优秀比例;公务员(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达不到规定学分者,年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 四、严格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 (二)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六)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工作人员)。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8、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9、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1、市南水北调督导组、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驻村任职干部、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单独进行。 六、考核备案工作 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是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到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结果备案,未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市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需报送材料包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平时考核手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九项有关表格,可登陆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焦作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市直单位在2015年12月20日—12月31日进行。 2、考核结果的备案:市直单位在2016年3月底完成考核备案上报工作。县市区在2016年4月底完成考核备案上报工作。 3、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奖励决定审核:市直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记功、嘉奖决定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备案结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兑现奖励资金。为保证各单位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4、考核工作的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市公务员局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纪律,做好检查监督,保证考核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进行,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度考核工作。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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