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1-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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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扎实推动全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稳就业保就业若干措施》(焦政〔2022〕1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5月26日,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2〕18号)后,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起草我市《措施》。5月28日,全市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们征求了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进行了修改。5月30日,我们将修改后的《措施》,又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37个部门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措施》起草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将中央和省有关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我市具体措施,突出可操作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群体就业。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加大了稳就业保就业力度。四是及时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聚焦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二、主要内容
我市《措施》共6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
(一)援企稳岗稳定就业方面,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强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积极推进房屋租金减免、降低水电气成本。
(二)兜底托岗保障就业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包括: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三)拓宽渠道扩大就业方面,提出了2条措施,包括: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青年就业见习。
(四)创业增岗带动就业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包括: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扶持返乡下乡创业。
(五)培训转岗促进就业方面,提出了2条措施,包括:强化技能培训、激励技能就业。
(六)优化服务护航就业方面,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就业政策宣传、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做好就业监测研判、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三、变化调整和特色举措
与省政府《政策措施》相比,我市《措施》主要变化是:一是在内容上,进行了细化;二是在结构上,作了部分调整;三是在措施上,突出了本地化。主要体现在:
1.
第一条“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我市新增: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2.
第二条“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我市新增: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
第四条“积极推进房屋租金减免”、第五条“降低水电气成本”、第十二条“推进创业平台建设”、第十五条“激励技能就业”,这四部分内容,均为我市新增部分。
4.
第六条“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我市新增: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第十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我市新增:全市各级全供事业单位都要吸纳1至2名就业见习人员。对吸纳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6.
第十一条“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在我市现有政策基础上有所突破:降低贷款申请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可最高申请20万元贴息加30万元非贴息混合贷;反担保额度由社保(或公积金)缴费基数的24倍提高至36倍。个人非贴息额度提高为最高可申请50万元。
7.
第十三条“扶持返乡下乡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地化措施:开展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评为市级示范园区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为市级示范项目、优秀项目,市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十七条“强化就业政策宣传”,在省政府文件基础上,我市新增:设立“就业创业之星”专栏,定期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