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0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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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期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做好稳就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那么,该《通知》有哪些重要内容?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稳定。
(二)《通知》围绕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具有河南特色,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拓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新设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拓展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发展空间;扩大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提升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延长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适当延迟录用接收,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四)更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明确了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补贴办法;规定了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扩大了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扩大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高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加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优化了就业事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等手续,实现“一网办,一次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办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学年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六)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对通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孵化成果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园区发展,对经过审核进入园区的创业项目,可申请50平方米以下、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经营场地。
(七)提高了基层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对录(招)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落实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标准可适当提高。
(八)完善了毕业生落户和补贴政策。对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凭毕业证、迁移证,即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迁移证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实施落实生活补贴制度,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三年内落户到焦作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三年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九)强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兜底保障。加大了求职创业补贴力度,拓宽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将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十)加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快速启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对涉及高校毕业生的争议案件,要简化办案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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