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8-06-1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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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单位的协作支持下,全市人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克难攻坚,人社工作取得新成效、呈现新亮点。
一、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形势稳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22.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
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3.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9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69.1%,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8827人,就业率78.2%。我市招聘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平台经验做法,被人社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在全国推广,是河南省唯一入选城市。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男性5万元、女性8万元、小微企业200万元,分别提高到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6亿元,其中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2.77亿元;扶持自主创业1.03万人,带动就业1.98万人。
举办“火马杯”创新创业大赛。省内外226个项目报名参赛,10强选手分获金银铜奖,其中金奖20万元。投资机构与获奖企业现场签订4900万元的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十件大事突出贡献单位之一。
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和实名制管理,举办各类招聘会460场,推荐就业岗位13.4万个,全年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1.41亿元。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运行稳中有进。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677.4万人次。基金收入合计107.98亿元,比上年底增长63.2%。基金支出合计100.52亿元,比上年增长57.9%。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6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41.3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1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2万人和0.84万人。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43.91元,月人均达到2170.8元,居全省第8位。
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2.3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基金征缴收入21.61亿元,比上年增长0.8%。全年基金总支出44.11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5亿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1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1万人。
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0.31亿元,比上年增长300.8%,其中基金征缴收入13.61亿元,比上年增长241.0%。全年基金总支出19.18亿元,比上年增长285.4%。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54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7.3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43.3万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上调2元,达到95元至102元,居全省第2位。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5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个人缴费14350万元,比上年减少1.6%。全年基金总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长7.0%。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4.33亿元。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6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36.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9.2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万人和3.9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70.0%,其中基金征缴收入12.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全年基金支出11.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年末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6.49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0.62亿元。
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普通门诊健康签约服务费、门诊重症慢性病签约服务费、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率先搭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成为参保职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受到人社部检查组充分肯定。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3.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7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340.4%。支出17.0亿元,比上年增长335.9%,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38亿元。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医保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三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抓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工作,全市19.5万名困难群众医保参保率100%,享受大病补充医保待遇1.25万人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共报销医疗费2.06亿元。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140元标准筹集专项财政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实行合规医疗费用“三个全额报销”。(即在住院治疗方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县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总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和6000元的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门诊治疗方面,符合省市规定的34种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的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党校调研组、省委省政府领导莅焦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农民日报等20余家中央和省级媒体采访报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年度全市改革创新奖一等奖。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1.27亿元,比上年减少17.5%;其中基金征缴收入1.1亿元,比上年减少20.1%。全年基金总支出1.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71亿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80元上调至最高1376元,增幅7.5%。全年发放稳岗补贴3504.86万元,惠及51家企业,稳岗2.78万人。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659人,比上年增加62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0.73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基金征缴收入0.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全年基金总支出0.83亿元,比上年减少6.7%。年末基金累计结存0.2亿元。
全年组织劳动能力鉴定5次、参加1400人,认定工伤1267起,不予认定工伤10起,人均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到4万元、增长14.3%。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779人次,比上年增长27.3%。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0.66亿元,比上年增长43.5%,其中基金征缴收入0.59亿元,比上年增长34.1%。全年基金总支出0.95亿元,比上年增长39.7%。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0.67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截止2017年底,我市首次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3人、当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3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79人。新获批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总量达到18家,居全省第3位。
截止2017年底,全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2032人,增长52.7%。执行引智项目12项,接待外国专家16人次,专家数量居全省第2位。举办2017海外英才中原行暨第六届焦作创新创业洽谈活动,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39名海内外专家、“千人计划”专家携带的35个高科技项目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现场签约合作项目协议28个。其中,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占28%,在国内领先的技术占72%。
完善落实“1+6”人才政策,出台《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颁发首批“人才一卡通”,首批3家人才公寓和4家人才酒店挂牌运营,人才工作软硬环境得到新改善。
全年各系列高级职称通过517人,中级职称897人;完成21类3896人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全市举办5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00人。
全市技能人才总量26.84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增长5.1%。新增高技能人才0.94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7.5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举办第七届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我市首届美发美容技能专场竞赛,争取省级财政奖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4个、资金2310万元。
全市共有技工院校4所,在校学生11336人,当年招生4440人,毕业生3646人,就业率97%。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6278人次。共有就业训练中心12所,民办培训机构65所。全年共组织12.28万人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24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92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08万人,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50万人,创业培训0.54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人事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公务员登记备案、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培训监督工作规范运行,全市审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560人,公开考录、遴选420人,公务员登记备案777人。审核推荐省级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10名。全年通过网络培训学院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758人,更新学员信息1188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三支一扶”招募稳步实施。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1296人;招募“三支一扶”21人,安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15人;参加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2146人,合格人员1843人,合格率85.9%;安置随军家属26人,为154名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经济补助金108.84万元。
全年共安置47名军转干部,其中团职7名,营职以下40名。有45名安置在党政机关、2名安置在事业单位,参训率、安置率均保持100%,实现部队、军转干部、用人单位“三满意”。市军转办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是市直单位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全年先后组织34项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累计考生4.36万人次。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截至2017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653件,同比上升1.9%;涉及劳动者2589人,同比上升18.9%;办结案件1587件,同比上升1.6%。案件调解成功率为62%,仲裁结案率为96%以上。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850户次,涉及劳动者15.6万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28起。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537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2965万元。其中,为145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2708万元。
六、工资分配
2017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20元、1570两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两档。每月最低工资上涨1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涨1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确定2家医院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吃空饷”专项清查,停发或降低离岗人员待遇46人。
七、基础建设
2017年,我市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试点市。我们围绕“规范设施建设、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信息化水平”的核心要求,以加快推进百城提质工程为契机,在全市106个乡镇(办事处)和1826个行政村搭建了高标准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人社工作平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了就业、创业、培训、社保、维权“五个家门口”服务,做到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待遇领取“四不出村”,圆满完成试点市任务。
年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80家,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6家,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4家,全年共为1256家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02.5万人, 102 项社会保障卡应用全部开通;开通网络在线咨询直播平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关注量由10万增至26万;全年“12333”提供综合咨询服务4.3万人次,“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公共服务率100%,访问量315.76万人次。
注:
1.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
2.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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