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焦作市医保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6-09-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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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焦作市医保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内设七科一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基础管理科、基本医疗管理科、征缴科、离休干部管理科、工伤与生育保险管理科、信息科。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共有编制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9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2人。

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完善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控制度,防范推诿病人、过度医疗和不当医疗现象。推进落实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做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完善统一全市城镇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同步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落实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和高压氧治疗适应症范围以及提高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综合康复理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将封闭运行的行业、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逐步纳入我市管理。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推进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8.71万元,本年收入417.12万元,本年支出416.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26万元。

我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8.64万元,本年收入417.08万元,本年支出416.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8万元。

我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我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1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08万元,占99.99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1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4万元,占76.42%;项目支出98.23万元,占23.5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5.83万元。与 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04万元,增长3.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17.07万元,支出决算为41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9万元,占9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万元,占6.1%,教育支出0.94万元,占0.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6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68.18%。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55万元,下降4.58%。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4万元,完成预算8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46万元,4.11%。

3、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3.7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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