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8-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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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依据
1.豫政办〔2019〕50号
2.豫人社办〔2019〕92号
3.豫人社办〔2020〕43号
4.焦人社文〔2020〕56号
二、适用对象
(一)原有政策继续执行
豫政办〔2019〕50号文件提出的以工代训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创新政策
豫人社办〔2020〕43号文件创新政策措施从2020年5月起施行,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三、受理机构
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此项业务。
四、办理要件
(一)原有政策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需提交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2.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需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参保材料。
(二)创新政策
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需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上月份(或前几个月)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需要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企业认定书。
3.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上月份(或前几个月)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二)受理和审核。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由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符合条件要求的,大中型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申请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账户,并指导企业将有关信息导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小微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社部门以工代训账户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五城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业务表单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业务表单1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加盖印章) |
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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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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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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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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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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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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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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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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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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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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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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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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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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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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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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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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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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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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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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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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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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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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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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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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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我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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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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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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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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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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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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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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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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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有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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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拨付 |
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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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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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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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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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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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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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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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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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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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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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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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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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添加; 2. 县市申请的,可将区审核意见栏删除; 3.企业申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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