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8-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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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业主:
为落实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力度,根据豫人社办〔2020〕43号和焦人社文〔202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为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申领补贴,在此,向您简单介绍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豫政办〔2019〕50号文件提出的以工代训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提交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2.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参保材料。
豫人社办〔2020〕43号文件创新政策措施从2020年5月起施行,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要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要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企业认定书。
3.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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