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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发布 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6-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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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珂)随着毕业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存放等问题随之出现。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近日,市人社局特发布《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及注意事项》。

    目前,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分为三种情况: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邮寄地址应直接填写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

    我市各人才交流公共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高校毕业生是所属地户籍;二是与所属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满足户籍条件的,学校可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直接转递至相应人才交流公共服务机构(无须申请调档函);符合工作地条件的,需要凭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在各人才交流公共服务机构开具商调函后,由学校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一般在档案快递状态为“接收”的三个工作日内,可进行档案到库查询。因每年6月至10月为接转档案高峰期,档案录入系统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如果要办理档案相关业务,可先在网上和微信公众号自行查看档案所在地信息(网上办事地址:https://ggfw.hnrcjl.com/;微信公众号名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请咨询各人才交流公共服务机构。焦作市区高校毕业生可拨打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391)21187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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