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17 09:50

点击数:


“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启以来,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日前,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行解读。

参保可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增加补充养老渠道,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流动能携带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依据现有政策,变更就业地后,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一般是跨省)、跨制度转移。

交费灵活选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基数可在本省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选择,交费比例为20%,交费由个人承担,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交纳。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交费,前后交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交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方式按年、按档次交纳,交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多交能多得

养老保险多交多得、长交多得。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未来获得更加可靠、稳定的收益。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的交费基数越高、档次越高、交的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也越多,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交费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式相同。在交费基数、交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办理渠道多

灵活就业人员线下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银合作网点办理参保手续。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河南社保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便捷就近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线下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办理。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还可以选择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权益随时查

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既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查询,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查询。

失业有保障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视为重新就业,经办机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交费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咨询认准正规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遇到参保交费、关系转移、待遇申领等各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本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现场咨询。切记不要轻信非官方信息和渠道,不轻信社会机构可代交等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