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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劳社养老【2009】5号、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停止执行的公告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4-12-0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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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58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停止执行。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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