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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1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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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豫人社规〔2022〕4号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22〕79号)要求,明确《焦作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规范保证金业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经办机构名录

(一)银行7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二)保险公司4

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暂停新业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三)工程担保公司4家

河南嘉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诚建工程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华融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不得拒绝具备我市经办条件并符合监管要求的经办机构从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不得另行征集经办机构,不得向工程项目推荐或指定经办机构。

(二)保函文本须采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不得擅自修改核心条款。保函原件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并通过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传,保证金台账及时报送至市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经属地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逾期未整改的,可直接启动保函索赔程序。保函金额部分或全部兑付后,责任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足额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否则须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四)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应急风险金先行赔付。

(五)经办机构发生《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协议的,各县(市、区)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按规定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潘锋    联系电话:2118912

 箱:ldbzjck@126.com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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