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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1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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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千与你单位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24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EMS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焦劳人仲案字(2024245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千与被申请人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千工资10700元;三、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千经济补偿金1875元;四、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明威实业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李千补缴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承担(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算为准)。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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