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3-1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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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职鉴〔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焦作市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做好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全市职业资格鉴定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专业(工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秘书、公共营养师(仅限本次需补考人员)、育婴师。 2、社会化统一鉴定专业(工种):车工、铣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化学分析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美发师、美容师、 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家用电器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 3、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专业(工种):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磨工、铣工。 二、鉴定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提交所需相关材料于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2、提交材料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确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版白底照片一寸、二寸各两张、电子版白底照片20K以下大小一张;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由单位出据本工种工龄证明或由学校出据的在校生证明一份。 3、鉴定方式 (1)社会化统一鉴定和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 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2)全国统一鉴定: 三、四、五级: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为笔试)。 二级报考人员: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为机考),外加一项综合评审(论文于考核现场提交)。 (3)考试计分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4、报名时间: (1)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为上半年3月25日,下半年9月25日; (2)社会化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28日,下半年10月27日; (3)技师社会化考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5、报名地点: 焦东南路奥斯卡假日酒店(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391-3997218
焦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8日
附件: 1、技师申报条件 2、2016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附件1: 技师申报条件
一、车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机修钳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三、装配钳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四、维修电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焊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六、中式烹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七、金属热处理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八、冷作钣金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九、铣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汽车修理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十一、美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十二、保健按摩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附件2: 2017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一、秘书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心理咨询师 1、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四、职业指导人员 1、职业指导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五、电子商务师 1、电子商务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单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电子商务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六、育婴师 1、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七)其它工种(职业)的申报条件依照《国家职业标准汇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