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警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9-08-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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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警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张警生,男,身份证号码410825196201150078,温县公安局祥云镇派出所辅警。
2019年6月21日8时许,张警生到祥云镇派出所值班室坐岗工作。9时17分左右,张警生突感身体不适,单位同事立即驾驶车辆将其送往温县人民医院就诊。到达医院后医务人员对张警生进行了医学检查和抢救,11时30分张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温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死亡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
2019年7月8日,温县公安局以张警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9年7月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张警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张警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 、6190828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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