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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郑州市宇华实验学校、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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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宇华实验学校、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张世豪诉焦作市宇华实验学校、郑州市宇华实验学校、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280号。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张世豪的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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