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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后果很严重!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12-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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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后果很严重! 

年终岁末,千万不要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后果很严重!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社厅公布的《河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拖欠劳动者8000元以上工资超过3个月,将被列入欠薪“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两类情形之一,人社部门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欠薪“黑名单”。其一,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40000元以上。其二,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进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欠薪“黑名单”。

  人社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拟将相关当事人列入欠薪“黑名单”的,须出具列入欠薪“黑名单”提前告知书,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当事人“黑名单”公示信息、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陈述申辩的权利与期限。人社部门作出列入欠薪“黑名单”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决定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相关信息还将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媒体等予以公示。

  欠薪“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企业当事人首次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应劳动违法行为的,将被移出欠薪“黑名单”;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在列入欠薪“黑名单”期间再次出现劳动违法行为的,将被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欠薪“黑名单”的当事人再次出现劳动违法行为,将再次被列入欠薪“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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