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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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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永忠焦作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第434号),请求支付工资等。因EMS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11590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4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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