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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艳青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1-1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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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青,女,身份证号:410803197008211525,焦作市科达机械有限公司的打磨工。

2020年916王艳青下午班。1650分左右,王艳青感到心慌胸闷坐在车间门口同事看到后,联系其丈夫和厂长,并拨打120,救护车将王艳青送往焦作卫生医药学校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医院抢救至次日凌晨2点,宣布救治望,要求办理了出院手续,其于凌晨3点死亡。中站区朱村街道办事处西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脑出血;死亡日期为2020年917日。

2020918日,焦作市科达机械有限公司以王艳青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092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王艳青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王艳青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01111日至20201117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

  

电子邮箱:jzyibaoke@126.com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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