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2-13 14:44
点击数:
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牛慧杰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4〕265号。裁决结果为:1、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牛慧杰缴纳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单位部分单位承担(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为准);2、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牛慧杰经济补偿金5000元;3、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牛慧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晟誉祥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牛慧杰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5000元;5、驳回申请人牛慧杰其他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