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6-01 15:18
点击数: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李帅,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21****06042057,李帅是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9年4月28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李帅骑电动车前往江西省修水县城G353国道改建项目竹坪北隧道工地,行驶至竹坪乡隧道东路段时被机动车撞倒。2019年5月17日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修公交认字(2019)第0428号:李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019年5月17日修水县第一医院诊断为:1、右外踝骨骨折;2、右三角韧带断裂。2019年10月17日我局作出焦(直)工伤认字[2019]269号《焦作市工伤认定决定书》。2020年1月6日李建文、崔爱林不服我局工伤认定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4月26日解放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0802行初2号判决:撤销被告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焦(直)工伤认字[2019]269号《焦作市工伤认定决定书》。林州市中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肺栓塞,死亡时间:2019年6月25日。根据2019年11月29日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帅符合肺栓塞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2019年7月22日,李建文以李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9年8月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李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李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20年6月1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