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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失业保险处

时间:2024-12-0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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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省失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年初,省人社厅启动《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民生为本、稳步发展、统一规范的工作思路,在人社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由原来的八章五十一条修订为六章四十三条。

  修订后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豫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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