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5-10-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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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远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刘俐宏与河南远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理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河南理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第89号。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刘俐宏与被申请人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俐宏经济补偿金17391.92元;三、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俐宏待岗生活费10080元;四、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广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刘俐宏补缴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计算为准,社保费用的个人部分由申请人承担);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理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返还申请人刘俐宏生育津贴38722.36元;六、被申请人河南理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于被申请人河南理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返还申请人刘俐宏生育津贴38722.36元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七、驳回申请人刘俐宏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达。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