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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0-1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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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二、申请条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拟实行的工时制种类、工种、生产特点、执行时间和按规定保证职工休息的方式、劳动报酬标准以及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2、《河南省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表》(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3)

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经办科室:行政事项服务科,劳动关系与劳动保障监察科

七、联系电话:0391-35684320391-2118929

八、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窗口


河南省企业事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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