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1-01-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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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焦人社〔2011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焦有关单位: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确保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现在幼儿保育岗位上工作、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持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保育员或以工代教技术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须区分开来申报保育员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以不同工种代码区分)。

(二)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车工等47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三)2010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四)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另行发文安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社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69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20069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2011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61231日前取得政府人社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对于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原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四级晋升三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晋升四、五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正在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待处分满一年或审查结束后,经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八)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11231日。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技术等级考核实行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的原则。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留一份),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六款规定的人员,应一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工种代码和填涂卡说明可到河南省工考网(www.hnsgkb.com)下载。

2)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和四级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和二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和初审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省、部属驻焦有关单位和市直单位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由同级政府(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初审后,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卡和连同加盖印章的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名册表(附件3)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驻焦有关单位、市直单位报送报名信息卡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单位联系人、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培训考核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在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所在地。各县(市)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在保证考试质量、严肃考风考纪的前提下,本着为工人提供方便、减少费用、不出问题的原则,确定考试地点。

(三)考场编排

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4列摆放。非标准考场可与其他工种非标准考场合并在一个教室考试,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考试后试卷仍按非标准考场分别装订密封。

四、岗位等级考核

(一)考核标准和办法

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二)岗位操作技能考核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各培训单位应按照考核规则,对参加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凡未参加考核者,视为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

2、岗位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以现场实际技能操作为主要考核方式,结合岗位工作进行。对确实难以组织现场实际操作的岗位工种,在确保考核质量的条件下,可采取专业描述、口头答辩的考核方式。

3、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在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之前进行,满分100分。

(三)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全省统一命题,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2、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安排,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务工作日程

(一)20101216日至2011117日,安排考核工作,发文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工作事项。

(二)2011117日至2011124日,各县市区在对本地区申报人数进行初步统计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报名信息卡。

(三)2011124日至2011218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安排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将报名信息卡和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2011218日至2011225日,各县市区将本地区具体培训计划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6月末7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全省统一理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六、收费

(一)报名、考务费

根据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文件规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至五级考核,报名费(包括各类表格印刷、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费用)每人10元;理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收费25元,理论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此项收费合计为每人60元。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核,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收费25元,理论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此项收费合计为每人35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175元;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210元;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235元;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310元。

(三)考核评审费

考核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书〉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费每人40元,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每人50元,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每人70元,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每人100元,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每人130元(不含培训费)。

(四)省集中培训考核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的收费管理

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人数较少、由省工考中心统一安排集中培训考核的,各县(市)区收取各项费用后,按报名考务费50/人、培训费310/人、评审费100/人,共计460/人标准统一上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由省行业部门统一培训考试的工种,费用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按规定收取后,留取报名费10元,其余费用统一上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根据技工考核考务工作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在收取报名、培训、考务、考核等费用后,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以每人160元、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以每人200元,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以每人380元的标准上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上交省工考中心和技术等级考核考务所用。

各地要加强收费管理,认真落实培训时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所收的费用要以考养考,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要求和考务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xls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doc

       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表.doc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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