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1-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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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岗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人社〔2011〕21号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才队伍的培养,确保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效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1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要本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方便培训、保证效果”的原则,建立1至2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培训基地,挂“××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基地”牌子。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培训考核工作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培训考核基地。基地建立要科学、规范。所选培训单位必须自愿长期承担工考培训任务,且领导重视,成立培训基地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场地设施和教学设备完善,学习环境良好,愿意投入资金对硬、软件设施进行更新完善;师资力量充足,授课教师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授课培训认真负责,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具有较完善的管理措施;集中安排食宿的,要严格管理,确保人员的食宿安全。
二、周密安排部署,科学制定培训考核计划
(一)培训考核计划的内容
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计划内容要全面详细,包括具体的培训教学场所、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集中授课时间、收费标准、课时计划、授课教师安排、教学内容安排、实操考核安排、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纪律等内容。要明确工勤人员培训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培训考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以及直接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职责,明确其它培训考核相关内容。
(二)培训考核计划的上报
今年全市培训的起止时间是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6月17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要根据本次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培训计划,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起止时间段,培训计划一经市里审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必须按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三、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三部分,其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动手操作、专业描述和口头答辩,要重点培训各类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技术等级培训同时要把正确、规范填涂答题卡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安排专门时间对考生进行专项培训。
(二)培训教材。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由省工考办指定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岗位实际操作技能由省工考中心协调有关教材发行单位提供教材,教材由出版社负责正式出版发行,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需求情况向市人社局征订。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结合岗位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重点是本岗位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各培训基地按照指定的培训教材和岗位等级规范的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不得仅采取串讲复习题、划重点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方式。职业道德培训和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培训可采取多工种集中上课的方式进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必须按工种等级并结合工人实际岗位进行培训。
(四)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二级工勤岗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18天,其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8天;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培训不少于15天,其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一课时不少于45分钟。
四、健全完善管理措施,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人员职责》、《培训管理班主任职责》、《授课老师职责》、《考勤管理规定》、《培训综合评价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以下措施,切实保证培训效果。
(一)实行听课证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要制作听课证,并免费发给培训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听课证的管理,切实把听课证与日常考勤有效结合起来。培训结束时,对参加培训的工勤人员进行考勤、纪律、学习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工勤人员,人社工考管理部门在其听课证上加盖“工考培训合格”章,方能参加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
(二)建立班委会,让工勤人员参与培训管理。在培训开始后,采取民主选举或临时指派的方式,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参训人员,建立班委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管理。班委会具体工作是协助班主任记考勤、维护课堂纪律、联系沟通教学工作等。
(三)实行班主任制度。要按工种分设培训班,由人社工考部门和培训单位共同指派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班主任要做到跟班管理,在职在位。
(四)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各培训班的考勤点名、记录工作由班主任直接负责。班主任要做到课前、课中、课后都有点名记录,具体情况要登记清楚,不得弄虚作假。各级人社局工考管理人员要掌握每天各培训班技术工人的到课情况。
(五)建立培训计划和制度公示制。培训开始后,培训计划、课时计划、学员纪律等内容要张贴在上课教室的醒目位置,及时告知参训学员按计划上课,遵守纪律和有关制度。
(六)实行请假、旷课扣分制。参加培训的工勤人员一般不得请假、旷课。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持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请假条,经人社局工考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培训班班主任方可准假。请假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2分,半天为一次。请假累计达9分,旷课累计达12分,视为培训不合格,不能参加实操考核和理论考试,擅自作主让参加考核考试的要追究责任。扣分工作要有祥实的记录。
(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实操技能培训时,要安全设计场地和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培训期间天气炎热干燥,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集中安排食宿的,要严格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工人的食宿安全。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培训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人社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领导干部都要思想重视,作风深入,把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亲自去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对各培训点培训计划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抓好培训时间、内容、制度、效果四落实。省厅和市人社局将依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上报的培训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培训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工人反映强烈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全市通报批评。
六、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和市直培训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一周内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向市人社局报送培训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培训工作情况、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开展培训工作的思路。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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