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1-2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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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重新申报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焦人社〔2011〕34号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重新申报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
2、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3、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具有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4、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知识更新、拓展、补充、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培训能力;
二、报送材料
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填写《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备案表》和《申报单位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单位书面申请、《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备案表》和《申报单位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
3、考察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审批结果。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未经批准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培训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年审时不予审验。
申报时间:2011年2月28日前
联系方式:0391-8826928(赵九一)
地 址:丰收路人社大厦608房间
附件:1、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备案表
2、申报单位教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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