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2-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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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人社〔2011〕53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191号)精神和《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豫人〔2008〕91号)、《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豫人〔2008〕9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公务员管理(含参照人员,下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职责,认真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
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转向以日常登记和公务员动态管理为主。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登记政策,切实推进日常登记工作的实施。
(一)强化职责,认真做好日常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工作连续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要强化登记管理职责,确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延登”。
(二)完善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日常登记手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编号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含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编号工作,其中领导成员(包括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再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登记审核、备案、编号。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以考录、选任、调任、军转等形式进入机关的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备案,没有登记和备案的人员,不承认其公务员身份,不得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转任人员要及时进行数据变更和备案。因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者,所在机关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公务员身份注销手续。
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需要报送的材料:
1、公务员登记的请示(内容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公务员数、机关职位空缺情况、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等);
2、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录用等方式进入机关的有关文件和依据;
3、人事档案和公务员信息数据;
4、《公务员登记表》、《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各一式三份;《公务员人员变动情况审批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变动情况汇总备案表》(附电子表格)各一式两份。
公务员注销登记的,需提供辞职、辞退、开除、退休、调离、死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认真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自查自纠工作。今年上半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务员登记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各机关对照登记政策和条件,认真对近几年已登记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日常登记范围未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及时补登;对一些人员的年龄、工龄、学历、职务等基础信息不完整的,要认真甄别并进行信息修正,今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应每季度与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校对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于5月上旬集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开展公务员登记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规范管理,做好全市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激励公务员责任心和荣誉感,今年下半年将面向全市公务员发放公务员证,并加强证书管理。
1、公务员证是公务员身份证明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其发放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按照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务员。
2、公务员证采用同一式样、同一规格,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全市的公务员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3、全市公务员实行“一人一号”管理。公务员一经登记,即确定了个人编号的唯一性。在机关履职期间,公务员编号原则上不变,转任登记时仍使用本人原编号。新登记人员按照公务员的分类、地域、序号等规定进行编号,不得使用其他人用过的编号。新登记人员公务员证书办理工作与公务员日常登记同时进行。
4、公务员证每3年审验一次,审验合格为有效证件。公务员证的补发、换发、注销、收缴等工作随公务员日常登记进行。
三、建立台账,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机关要依托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和公务员任职备案工作的开展,建立涵盖机关编制、职数基本数据和公务员基本信息为一体的职位管理电子台账,实现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1、科学合理的设置公务员非领导职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机关的职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市各级机关要在“三定”方案基础上,科学合理的重新进行非领导职位设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职位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职位管理工作。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职位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职位的管理,由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及以下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机关职位设置方案及《焦作市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表》于5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机关的领导职务在编制部门“三定”方案核准的领导职数范围内设置;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豫发〔2006〕14号附件4)规定比例设置。
2、认真做好空缺职位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各级机关晋升、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其人选应当具备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市直机关在晋升、录用、调任、转任科级以下职位公务员之前,须填写《焦作市公务员空缺职位审核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空缺职位审核,再按晋升、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各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后,须填写《焦作市机关职位使用情况审核表》、《焦作市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核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其审核结果作为进行公务员登记、兑现工资及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机关因转任、调离、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免去公务员职务,应当及时将职数变更情况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通过职位管理电子台账,对机关编制使用、职位设置和公务员个人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转任等情况进行综合动态管理。各机关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后,要及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非领导职位,并在职位管理台账中进行调整。
4、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建立公务员职位管理台账的同时,还应抓紧完善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公务员统计、职位管理、考核、考录、培训、任免、奖励、惩处等项管理工作为一体的,以计算机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动态管理。
四、严明纪律,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公务员管理中,要严明纪律,维护公务员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公务员登记,严禁超职数配备公务员职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焦作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附件: 1.(附表2)焦作市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审核表.xls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 作 市 公 务 员 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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