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3-0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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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
趣味运动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人社〔2011〕61号
现将《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活 动 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人力资源额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 活 动 方 案 为丰富广大女同志的业余生活,活跃全局文化氛围,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焦人社〔2011〕43号)和市妇联有关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举办庆祝“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庆祝“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活动,在市人社系统争创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工会、共青团予以配合,局妇委会具体实施。为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成立三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庆富、常朝振 成员:付盛丽、王晓艳、郭素娟 职责:主要负责趣味运动会的综合协调等事宜。 2、裁判组 组长:李有富 成员:崔志博、王鑫、张国富、薛广富、丁开、王金波 职责:主要负责趣味运动会场地的设计、裁判,记时、记分和比赛的抽签等事宜。 3、后勤服务宣传组 组长:李新 成员:邱海军、陈义、陈战东、周意军 职责:主要负责趣味运动会的服务,奖品的发放登记,照相、摄像,文字材料和宣传报道以及报名等事宜。 二、参加人员 参加趣味运动会的人员范围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女同志。 三、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 2、活动地点:龙源湖公园广场。 四、具体项目 项目一:《跳长绳》 参加选手:10人 1、每队10名队员(8女2男),男同志负责摇绳。8位女队员一次上绳,3分钟内个数多者胜出。如出现并列,加赛30秒,直至决出名次。 2、必须在规定的场地进行比赛。 3、比赛顺序抽签决定。 4、本次比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胜奖2名。 5、记时员:崔志博。 6、记分员:王金波。 项目二:《拔河》 参加选手:16人 1、听从指挥按时到场,按指定位置整好队。 2、女队员各16名,另选指挥员1名。 3、比赛进行中不准调换人,不准增加人,不准起哄乱喊。 4、比赛程序按抽签顺序进行,1号对阵2号,3号对阵4号,两方胜出者最后决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胜奖2名。 5、比赛完毕回到原地站好,全部比赛结束方可离开。 6、如有违规者,当场宣布除名。 7、裁判员:李有富 8、记分员:崔志博 项目三:《投毽子》 参加选手:8人 1、投掷线至水桶圆心距离3米。 2、投掷时不得助跑,在投掷线后站稳,投掷姿势不限。 3、比赛每组8人,比赛时间总共为5分钟,5分钟后成绩之和为最后成绩。相同成绩者,加投5次,成绩优者列前,以此类推。 4、每次只能投一个毽子,否则取消所有成绩。 5、本次比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胜奖2名。 6、记时员:王鑫。 7、记分员:张国富。 项目四:《三足鼎立》 1、竞赛规则:每队4名女队员,2人一组,分别用绳子捆住2人的腿,形成三足鼎立。每队途中必须绕过指定障碍后返回起点进行接力。完成比赛时间最短者胜出。 2、本次比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优胜奖2名。 3、记时员:崔志博、王鑫、张国富、丁开。 4、记分员:薛广富。 项目五:《抢凳子》 1、游戏规则:10人一组,9张凳子,由裁判发令,进行抢凳子,没有抢到凳子者淘汰出局,每进行一轮撤掉一张凳子,以最后抢到凳子者为优胜奖,其他为参与奖。 2、本次比赛共进行两组。 3、裁判员:李有富。 4、击鼓员:丁开。 5、记分员:王金波。 五、组队方式 1、局机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事考务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组成人社局一队,队长为王晓艳。 2、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成人社局二队,队长为侯学玲。 3、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组成人社局三队,队长为庞素清。 4、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成人社局四队,队长为张馨月。 六、其他事宜 1、运动会当天悬挂横幅: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祝“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 2、运动会邀请局领导参加。 3、奖品当场发放,由每个比赛项目的裁判员和记分员将获奖名单交后勤服务宣传组,由后勤服务宣传组负责发放奖品。 4、比赛按安排的顺序进行,依次为:跳绳、拔河、投毽子、三足鼎立、抢凳子。 5、局属各科室单位要积极行动,踊跃报名参加。各队队长将参赛名单于3月5日前报后勤服务宣传组。联系人:邱海军,联系电话:882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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