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6-09-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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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 人社公共服务30条措施启动实施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证明……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启动实施人社公共服务30条措施,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市人社部门各科室、单位针对实际业务经办工作中群众的办事需求,全面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人社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现有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并逐项提出保留或取消意见。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应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严格论证后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为了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市人社部门完善落实公共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 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市人社部门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建设,逐步整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逐步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反馈、‘一站式’服务”;加快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服务模式。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共享。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加快人社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完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