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职工备案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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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录用职工备案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备案。 二、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备案表》一份(人社局窗口提供); 3、《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人社局窗口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录用人员最终学历证书及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3568432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