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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和职工流动介绍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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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项目

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和职工流动介绍

二、办理程序

行政相对人提出办理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或职工流动介绍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反馈相对人,并将材料退还→材料齐全、符合文件依据要求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上网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上网进行办件处理及归档。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

4、《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0号)。

四、申报材料

1、办理退伍军人就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依据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依据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介绍信;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

2、办理随军家属就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依据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职工流动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五城区内职工流动由用人单位双方自行办理;

职工调出我市由职工持职工流动表经原单位同意后发函联系;

4、调入我市职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流动商调函、表;

职工流动理由;

原单位计生证明。

5、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社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356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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