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和职工流动介绍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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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项目
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和职工流动介绍
二、办理程序
行政相对人提出办理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或职工流动介绍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反馈相对人,并将材料退还→材料齐全、符合文件依据要求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上网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上网进行办件处理及归档。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
4、《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0号)。
四、申报材料
1、办理退伍军人就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依据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②依据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介绍信;
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
2、办理随军家属就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依据随军家属安置计划;
②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职工流动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①五城区内职工流动由用人单位双方自行办理;
②职工调出我市由职工持职工流动表经原单位同意后发函联系;
4、调入我市职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职工流动商调函、表;
②职工流动理由;
③原单位计生证明。
5、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社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356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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