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投诉举报受理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时间:2017-08-2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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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投诉举报受理
二、办理程序
举报投诉→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结案。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四、申报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填写)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办理期限
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2楼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八、联系电话
399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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