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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可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新增17个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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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缓缴期限延长。

  可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新增17个

  根据《通知》,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河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有关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本次政策在此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房租、水电、用工……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成本不小。《通知》提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企业自愿申请,缓缴期间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政策6月起施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市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相关经办机构将简化核准权限,优化办理程序。

  

同时,对于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缓缴期间可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间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纺织服装、服饰业

4、造纸和纸制品业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医药制造业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通用设备制造业

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社会工作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业

17、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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