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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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人社规〔2024〕3号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关于印发《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质量,我们编制了《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2024年7月18日
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
为加强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质量,我们编制了《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供各县(市、区)参考使用。
一、参训人员负面清单
1.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培训;
2.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员参加培训;
3.残疾等级一级或二级参加培训;
4.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参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5.企业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6.超龄或年龄不够人员参加培训;
7.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参加培训;
8.参训人员不符合该级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
9.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培训;
10.企业职工参训职业(工种)与本人岗位不相同或不相近;
11.转岗职工参训职业(工种)与原岗位隶属同一职业分类;
12.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人员参加培训;
13.培训学员名册未录入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14.年度内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超过两次。
二、培训课时负面清单
1.可参加社会培训组织技能等级评价职业(工种)课时按不参加评价课时安排;
2.日安排课时超过8课时;
3.1个课时时长不足45分钟;
4.课时与课时之间未安排休息时间;
5.结业考试时长算作正常课时,存在拼凑课时现象;
6.评价考试安排在结业考试前,未结业先考试。
三、培训内容负面清单
1.培训大纲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2.培训内容未包含消防知识;
3.培训级别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4.超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
5.培训设施设备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6.培训设施设备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7.师生比、工位比需保持在1:20左右;
8.实操课时少于总课时的60%;
9.互联网平台理论学习部分超过40%;
10.培训教材使用非正规渠道教材。
四、培训秩序负面清单
1.班期培训人数超过规定上限;
2.培训到课率不足80%(参训人数以开班签到人数为准);
3.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4.未在申报场所开展培训或擅自变更培训场所;
5.管理不正规,培训秩序混乱;
6.通过利诱等方式违规招收学员;
7.违规合作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存在培训项目外包或转包行为;
8.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9.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10.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超期,不具备职业培训资质开展职业培训;
11.职业培训档案管理混乱;
12.培训前未开展职业意愿和就业意向调查;
13.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不到位。
五、教学师资负面清单
1.机构专兼职教师队伍比例不足1:2;
2.理论教师不具备该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确无相近专业的,方可使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3.实操教师不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4.实操教师层次与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5.培训师资使用非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等山寨证书;
6.使用未申报的授课教师或擅自变更申报授课教师。
六、资金拨付负面清单
1.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申领补贴;
2.参训时长不够人员申领补贴;
3.补贴标准不符合要求,如合格证按照等级补贴;
4.内部监督审查少于两人;
5.审查结果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如拨付对象与申报对象不一致等问题。
七、监管处罚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8条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豫人社规〔2021〕5号)规定执行。
1.对情节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情节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情节严重,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对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涉及劳动者15人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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