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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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人社〔20243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关于印发《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质量,我们编制了《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

2024718

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

 

为加强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质量,我们编制了《焦作市补贴性职业培训负面清单》,供各县(市、区)参考使用

一、参训人员负面清单

1财政供养人员参加培训;

2.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员参加培训;

3.残疾等级一级或二级参加培训;

4.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参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5.企业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6.超龄或年龄不够人员参加培训;

7.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参加培训;

8.参训人员不符合该级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

9.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培训;

10.企业职工参训职业(工种)与本人岗位不相同或不相近;

11.转岗职工参训职业(工种)与原岗位隶属同一职业分类;

12.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人员参加培训;

13.培训学员名册未录入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14.年度内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超过两次。

二、培训课时负面清单

1.可参加社会培训组织技能等级评价职业(工种)课时按不参加评价课时安排;

2.日安排课时超过8课时;

3.1个课时时长不足45分钟;

4.课时与课时之间未安排休息时间;

5.结业考试时长算作正常课时,存在拼凑课时现象;

6.评价考试安排在结业考试前,未结业先考试。

三、培训内容负面清单

1.培训大纲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2.培训内容未包含消防知识;

3.培训级别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4.超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

5.培训设施设备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6.培训设施设备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7.师生比、工位比需保持在1:20左右;

8.实操课时少于总课时的60%;

9.互联网平台理论学习部分超过40%;

10.培训教材使用非正规渠道教材。

四、培训秩序负面清单

1.班期培训人数超过规定上限;

2.培训到课率不足80%(参训人数以开班签到人数为准);

3.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4.未在申报场所开展培训或擅自变更培训场所;

5.管理不正规,培训秩序混乱;

6.通过利诱等方式违规招收学员;

7.违规合作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存在培训项目外包或转包行为;

8.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9.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10.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超期,不具备职业培训资质开展职业培训;

11.职业培训档案管理混乱;

12.培训前未开展职业意愿和就业意向调查;

13.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不到位。

五、教学师资负面清单

1.机构专兼职教师队伍比例不足1:2;

2.理论教师不具备该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确无相近专业的,方可使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3.实操教师不具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4.实操教师层次与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不符;

5.培训师资使用非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等山寨证书;

6.使用未申报的授课教师或擅自变更申报授课教师。

六、资金拨付负面清单

1.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申领补贴;

2.参训时长不够人员申领补贴;

3.补贴标准不符合要求,如合格证按照等级补贴;

4.内部监督审查少于两人;

5.审查结果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如拨付对象与申报对象不一致等问题。

七、监管处罚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8条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豫人社规〔2021〕5号)规定执行。

1.对情节轻微,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情节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情节严重,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对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涉及劳动者15人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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