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4-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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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首批工伤待遇事项“免申即享”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首批工伤待遇事项“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首批工伤待遇事项“免申即享”
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工伤保险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效率,切实减轻工伤职工“多头跑、多次跑”负担,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主线,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变“被动服务”向“主动受理”转变、从“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实现符合条件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待遇免申请、零跑腿、直接享,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流程
(一)“免申即享”的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已进行工伤认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后,确认对初次鉴定结论无异议的。
(二)“免申即享”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1.已联网结算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1-10级伤残级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免申即享”经办方式
1.伙食补助费: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出院后,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算出应享受的伙食补助费,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经办机构后,由经办机构主动筛选符合政策规定、资格条件的工伤职工,根据鉴定结论核算出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
3.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送达工伤职工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应提醒工伤职工,及时办理社保卡申领业务,特殊情况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请及时告知所属经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企业培训会等渠道,解读“免申即享”机制及操作流程。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流程堵点。
三是兜底服务保障,对因信息不全、系统故障等原因未通过“免申即享”享受待遇的职工,保留线下窗口受理渠道,确保待遇应享尽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科。
联系人:王术鹏 联系电话:0391-2118672